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深化兵团商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兵团商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兵团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提升职工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化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深化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改革,将全国通用库的禁限用字词实时同步至兵团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中,动态更新维护兵团经营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完善企业名称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企业登记机关在加强对自主申报名称监督检查的同时,及时纠正不适宜名称,依职责裁决企业名称争议。(兵团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开展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不动产权证书中的坐落和标准地名地址信息为基础的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统一地址库,明确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场所类型和经营项目,指导师市开展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落实)
三、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推动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覆盖范围,实现企业设立登记、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税务信息确认、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同步办理,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数据和身份验证,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各环节办理结果信息,做到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实时反馈。完成经营主体档案整编查询系统建设,实现经营主体电子档案“即查即得”,切实做到让档案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职工群众“少跑腿”。(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兵团办公厅、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自治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力争2025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以师市财政资金为保障,为辖区内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1枚),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各师市负责落实)
六、优化企业跨区迁移流程。破除企业迁移过程中的行政障碍,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登记。着力纠治违规增设迁移条件、增加审批流程、变更申请要件和故意逾期办理等妨碍企业自由迁移的行为,形成覆盖企业迁移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全链条的协同处置机制。(兵团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强化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海关等信息共享,优化注销“一网通办”平台流程,拓展平台服务功能,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依法实施简易注销登记,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经营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化的注销登记服务。(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自治区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要求,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改革事项清单,强化信息共享,实施有效监管;切实推进“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的改革落地,完善经营许可条件核查工作,释放改革红利;持续完善“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改革举措,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兵团“证照分离”改革26个涉改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清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查处不依法发布信息、对不同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设置不合理限制与壁垒、违规设置项目库与名录库等问题,净化兵团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专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未执行国家标准,继续收取已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减少企业支出。(兵团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落实)
十、推动实施智慧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约束。推行信用承诺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多报合一”改革,按职责督促经营主体准确填报“多报合一”信息。(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兵团各级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推动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处罚及各类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兵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告知承诺信用管理、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努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指导各类经营主体创新商业模式,打造一批兵团特色商品旗舰店、专营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指导行业自律自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兵团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师市负责落实)
抄送:自治区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3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