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八师石河子市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包容免罚清单》),明确12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酌情免予处罚。
据介绍,这12项轻微违法行为包括3项首违免罚行为和9项轻微不罚行为,如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有关标准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注册地址发生变更但未按时限要求申请变更等。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原则上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签订《免罚告知承诺书》等监管方式,督促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实行有条件的轻微违法免罚。
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包容免罚清单》的印发,既体现行政执法的尺度,又彰显监管部门的执法“温度”,将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同时,根据相关要求,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将准确把握《包容免罚清单》实施的范围、依据和条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做到精准适用,帮助企业剖析深层次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助力师市营造“法治、诚信、高效、包容”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