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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第二十一督导组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馈督导情况

发布时间:19年08月02日 信息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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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彤

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8月1日上午,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组长宋大涵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馈督导情况。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就做好督导整改工作作表态讲话,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副组长王兆星出席会议,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会议。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9年4月8日至5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7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题听取了督导组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督导报告等相关文件。宋大涵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和郭声琨同志讲话精神,要求自治区按照督导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抓好整改落实,真正把督导工作成果转化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督导组向自治区移交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问题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问责建议清单》。

宋大涵指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持续深入开展反恐“严打”专项行动,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关系新疆稳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反恐“严打”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对新疆最大的黑恶势力“三股势力”强力打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果。

督导中发现,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斗争、落实“一案三查”以及治理突出乱象指导不够到位,向下传导责任压力不够严、不够实,一些地方和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斗争成效不够明显,存在以反恐“严打”专项行动替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倾向。

针对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宋大涵提出6点整改意见: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扭转思想偏差,以更高政治站位推进专项斗争。二是进一步推进依法严惩。加快线索核查,加大打击力度,完善会商机制,共同打好大案要案“攻坚战”、起诉审理“法律战”。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同步进行,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对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实行领导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化部门联动,促进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治乱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是进一步实施深挖彻查。要将“打伞破网”作为主攻重点,加大“一案三查”力度,切实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强化“一线双核”,同步“打伞破网”。五是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加强村居“两委”候选人联审把关,深入开展村居“两委”换届“回头看”,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乱点乱象对症施策。六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动员广泛参与,深化宣传引导,建立激励机制,把评判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合民意、护民利、得民心。

陈全国表示,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反馈的意见,肯定了新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积极成效,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实事求是、深刻中肯、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针对性、指导性,为我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有力指导和帮助。新疆一定严格按照中央要求,认真对待、照单全收、全部接受,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扎实做好督导“后半篇文章”。

陈全国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把抓好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与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对表”“对标”“对账”,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要细化整改任务,拉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要求、责任,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反馈问题全清零、整改任务全见底。要坚持把督导成果运用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环节、全过程,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开展严打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夯实基层基础,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做到思想认识再深化、打击惩治再加力、深挖幕后再彻查、综合整治再深入、群众工作再加强,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定性胜利,坚决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部分成员,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同志,自治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新疆军区分管领导同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乌鲁木齐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州、市)有关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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