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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和个人在农业普查工作中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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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对单位和个人在农业普查工作中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
职权依据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兵团统计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有关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决定,并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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