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资质审查申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贾蕾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审查申报 |
职权依据 | 【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部令第40号修正)。 |
责任主体 | 兵团水利局 |
责任事项 |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每年认定一次,受理和认定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按照公告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向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其他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转报水利部。 (二)水利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水利部组织审查,并由评审委员会审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水利部作出许可决定。同意颁发资质证书的,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