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系统二、三级风险等级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兰君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文物系统二、三级风险等级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二、三级风险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
责任主体 | 兵团文物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备 注 | 2018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