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权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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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省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权 |
职权依据 | 【规章】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 第二十三条 彩票代销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四)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向社会征召彩票代销者和设置彩票销售场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三)从优选择,兼顾公益。 |
责任主体 | 兵团文体新广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在省体育局及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凯发app官方网站官网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备 注 | 2018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