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备案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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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博物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备案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第三十一条: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责任主体 | 兵团文物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申请;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已发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备 注 | 2018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