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 行政处罚 |
![]()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 |
![]() |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