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王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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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监督检查 |
职权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 国务院令第248号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责任主体 |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定期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予以约谈、通报、限期整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督促整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