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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权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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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权
      职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

       责任主体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检查阶段:依法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2.处置阶段:按规定通报检查结果,建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3.移送阶段:提出整改措施,向违法违规单位送达整改通知书,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4.事后管理阶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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