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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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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13号修正)、【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393号)

       责任主体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厅门户网站公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制作许可证件,送达并依法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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