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南疆四地州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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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支持南疆四地州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 |
职权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新政发〔2018〕7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国土局 |
责任事项 | 1.收集、整理南疆边境线30公里地质、地形、地貌、矿产资源及矿业权分布等基础资料。 2.编制完成新疆南疆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圈定最小预测区及现有矿业权分布图。 3.汇总完成现有矿业权数据表,并绘制完成已有矿权分布示意图,为兵团企业参与南疆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靶区遴选提供技术支撑。 |
备 注 | 此事项属支持兵团推进地质找矿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