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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兵团辖区范围内注册测绘师注册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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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审查兵团辖区范围内注册测绘师注册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令第6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第十三条 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第十五条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国家测绘局审批。国家测绘局自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国家测绘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对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的决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责任主体兵团国土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征求专家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对注册测绘师注册作出审批决定。 

4.送达阶段:制作批准决定,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5.事后监管阶段:依法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负责承担项目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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