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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权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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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权
      职权依据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商务局(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兵团商务局(旅游局)承接自治区新增行政授权清单。

       责任主体兵团商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须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文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发证的决定。(不予发证的书面告知,退回材料)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要求做好日常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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