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权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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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权 |
职权依据 |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商务局(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兵团商务局(旅游局)承接自治区新增行政授权清单。 |
责任主体 | 兵团商务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须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文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发证的决定。(不予发证的书面告知,退回材料)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要求做好日常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