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兵团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奖励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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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兵团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奖励 |
职权依据 | 《关于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2010年)第32项“兵团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由兵团司法局主办(承办)。” |
责任主体 | 兵团司法局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推荐考评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兵团司法局党委研究,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以兵团司法局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