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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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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对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职权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九条。

2.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

 

      责任主体兵团司法局
      责任事项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研究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2.下发通知,对评选表彰作出部署;

3.组织各地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公示、上报;

4.汇总各地上报材料,初步审核确定先进名单,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审核决定。

二、部门间职责衔接

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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