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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监督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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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气象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监督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08月31日修正)

第六条: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规章】《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12月6日中国气象局12号令)

第二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改正。


       责任主体兵团农业局
      责任事项

1.落实监督阶段: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气象台站气象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处置阶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气象行业标准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阶段: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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