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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案件调查、处理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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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娱乐场所案件调查、处理
      职权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 号)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责任主体兵团公安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违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调查。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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