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称申报和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行为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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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职称申报和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行为 |
职权依据 | 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十五条;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职称申报人员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予以核查,决定是否处理 2、调查责任:主管部门对举报的线索,下发《核查通知单》授权相关单位及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经授权的相关单位及部门核定取证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对违纪违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决定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印发通报。 5、送达责任:通报的事项按照程序送达当事人。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6、执行责任:由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或处理。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