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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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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职权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四条,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     

      责任主体

兵团人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查参保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始至2014年9月底。

3、决定责任:做出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通知参保人员。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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