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认备案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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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职权名称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认备案 |
职权依据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07〕60号)第六条。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审理责任:逐级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意见,并告知。 3、决定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要求,在前期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处务会进行研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事业单位;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下文确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