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凯发app官方网站

对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巡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对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巡查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7)第86号
    第七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责任主体兵团交通运输局
      责任事项


1.检查阶段: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处置阶段:检查中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或现场笔录,并经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不得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3.移送阶段:检查中发现的检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相关材料和结果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4.事后管理: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检查,加强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按照管辖区域行使职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