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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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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检查
      职权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交通部第28号令)第四条“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主体兵团交通运输局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事项等信息。
2.检查责任: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通过“双随机”形式,对公路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处理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公示责任:检查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5.归档责任:在监督检查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按照管辖区域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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