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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行业准入监管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王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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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葡萄酒行业准入监管
职权依据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22号),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要在省级投资或工业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工业、投资、土地、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责任主体兵团工信委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办理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给予同意、或者不予同意。(不予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文书,通知企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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