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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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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职权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责任主体兵团人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查参保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始至1995年12月底。

  3、决定责任:做出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通知参保人员。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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