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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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职权依据 |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67号)第三条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责任主体 |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的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程序处理; 3.事后监管的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