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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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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给付
       职权名称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责任主体兵团林业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制定并公布补偿条件,公示申报补偿应提交的材料。

2.审查阶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财政主管部门。

3.决定阶段:根据财政部门办理结果决定是否予补偿。

4.事后监管阶段:加强补偿发放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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