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勘察设计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权限内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勘察设计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主席令第46号修正) |
责任主体 |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