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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测绘作业证件的审批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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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申办测绘作业证件的审批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令第6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第三十二条: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的决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责任主体兵团国土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制作批准决定,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5.事后监管阶段:依法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技术人员持有测绘作业证情况进行巡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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