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宣部和兵团党委的部署,负责制定兵团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的任务、政策、措施;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兵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各级党委宣传部的工作。
(二)负责规划指导兵团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管理兵团党委讲师团、社科联、社科规划办。
(三)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兵团各级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协调中央驻新疆(兵团)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兵团工作;联系指导兵团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兵团日报社、兵团广播电视台;管理兵团党委网信办、当代兵团杂志社、胡杨网,对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积极推进部、校合办新闻学院工作。
(四)负责兵团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五)负责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兵团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为兵团领导提供经常性的舆情信息服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宣传文化系统的舆情信息工作。
(六)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对兵团文化部门、文联和作协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实施领导。
(七)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指导兵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教育工作,编写教育教材;领导相关社团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指导协调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各行各业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协调兵地文明共建和军民共建。
(九)负责宣传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会同组织部门制定文化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十)负责兵团政工干部职称政策的制定、评定;负责兵团新闻出版等8个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部门和单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二)完成兵团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职称办公室)
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会务、文电、机要、保密、信息等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兵团宣传思想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全兵团宣传思想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法规建设情况,为部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决策依据;负责宣传系统舆情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撰写重大调研报告、起草领导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对部门上报、下发的报告和文件审核;负责编写部内简报;负责机关文秘、行政、后勤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任免考核业务工作及工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和社会发展;负责兵团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兵团政工职称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师的政工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兵团新闻、出版、艺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社会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系列的评审业务工作。
(二)理论处(毛泽东屯垦思想研究会办公室、党员教育处)
编制:4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职责: 负责拟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和办法,检查督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调查研究兵团意识形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规划、部署、检查兵团各级干部主要是团以上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和理论宣传;指导、协调、管理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马列主义课教学;负责联系有关理论部门和理论工作者,加强兵团理论队伍建设;配合兵团党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兵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兵团毛泽东屯垦思想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国防教育办公室)
编制:4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职责:负责规划、部署兵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在全兵团进行经济发展成就和形势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化改革的宣传教育;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兵团党委各项重大活动,制定主题宣传工作方案;负责选树和宣传兵团各类先进典型,向中宣部推荐全国先进典型;负责组织指导兵团国防教育,组织开展、推广应用兵团国防教育工作理论研究及其成果;负责兵团级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的评选和命名工作;负责兵团党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新闻处(兵团新闻记者协会秘书处)
编制:4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职责:负责兵团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兵团党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部署的新闻宣传;指导协调兵团各级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联系协调中央驻新疆(兵团)新闻媒体对兵团的新闻报道工作;联系兵团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兵团日报社、兵团广播电视台;指导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当代兵团杂志社工作;负责兵团党委审读工作领导小组、兵团新闻记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文艺处(文化体制改革办公室)
编制:3名(设处长1名)
职责:负责调查研究宣传思想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建设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对兵团文化艺术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文化体制改革的年度计划、措施; 联系兵团文化艺术部门、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兵团作家协会。
(六)兵团社科规划办(兵团党委讲师团、兵团社科联秘书处)
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职责:负责兵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工作;组织开展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中央、自治区及兵团党委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宣讲工作;负责组织培训兵团各级理论宣讲骨干队伍;负责兵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兵团社会科学类学术团体管理和组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社科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兵团党委讲师团、兵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七)兵团党委外宣办(兵团新闻办公室)
编制:3名(主任由一名副部长兼任,设处级副主任1名)
职责: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兵团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拟定兵团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对外宣传的计划和口径;负责兵团各级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组织、指导兵团各级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联系、接待海外和国外新闻单位记者的采访活动,管理兵团各级邀请和组织的海外和国外记者的采访活动;指导兵团胡杨网及各级新闻网站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兵团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制作兵团外宣产品;负责兵团党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兵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编制:4名(主任由一名副部长兼任,设处级副主任2名)
职责: 组织实施兵团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兵团精神文明建设的创建活动;承担对兵团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的创建、验收、命名并进行综合协调与管理;参与协调兵地文明共建和军民共建活动;负责对兵团精神文明建设进步中有重大先进典型的发掘、学习宣传,对影响社会文明进步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治意见;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开展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兵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设立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部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工、青、妇等工作,设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
办公联系电话及传真:
0991-2890486 0991-289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