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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1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政局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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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分析预测兵团财政经济形势,提出兵团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拟订兵团财政财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订兵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兵师团三级预算管理体制。

(四)编制兵团及兵团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负责兵团辖区内税政管理权;指导兵团纳税单位依法纳税;协调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兵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管理兵团公共支出及民兵事业费支出。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兵团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九)从财政职能方面参与兵团的经济运行、政府投资、经济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经济安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兵团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兵团金融发展,对金融企业和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兵团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制定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兵团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世界银行贷款及其他外国政府贷款的担保、回收、偿还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强农惠农各项财政政策;研究兵团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三)负责兵团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师团财政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兵团会计管理和会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兵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六)负责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财政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十七)负责监督国家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预算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兵团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九)负责兵团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兵团财政信息化和“金财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兵团财政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

(二十二)负责兵团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承接自治区行政授权工作。

(二十五)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兵团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负责综合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兵团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业务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及培训;会同兵团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师团财政干部管理等工作;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运转办理、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综合处。

根据国家财经政策和财税法规,结合兵团实际情况,研究编制兵团财政发展规划;执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等制度政策;拟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参与研究兵团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拟订兵团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分配自治区返还兵团的彩票公益金;负责拟订兵团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兵团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票据的监制和票样的审定,指导兵团财政票据管理中心的工作。

(三)税政法制处。

制定兵团税收发展战略;参与重要财税政策的研究;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兵团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预算一处。

研究提出财政收支政策;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组织指导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兵团和兵团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制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

(五)预算二处。

研究区域财政政策;制定对下财政体制、转移支付、部门预算及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实施直管团场财政管理;指导并汇总师市、团场财政预算;负责兵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负责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预算公开。

(六)国库处。

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研究制定兵团国库管理政策及国库资金运行涉及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实施兵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兵团国库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兵团财政总决算工作;统一管理全兵团财政专户,管理和审批兵团本级预算单位和未设立财政局的团场银行账户;承担兵团债券的发行和兑付工作;指导兵团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相关业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有关工作等。

(七)行政处。

提出兵团行政和参公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和参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行政经费分配意见,办理行政单位的拨款手续;监督和分析分管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编审行政单位财务预、决算,审核和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兵团行政财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八)政法处。

负责组织实施兵团政法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法、民兵及维稳保障、应急处突经费分配意见,办理政法单位的拨款手续;监督和分析分管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编审政法单位财务预、决算,审核和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兵团政法财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九)教科文处。

负责兵团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教科文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工作。提出教科文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教科文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教科文事业经费分配意见,办理教科文事业经费的拨款手续;监督和分析分管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编审教科文事业预、决算,审核和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兵团教科文事业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十)经济建设处。

结合兵团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兵团经济运行、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安全等方面规划和政策;参与财政调控,研究提出政府投资管理、扩大消费政策建议;协调兵团经济运行,参与兵团主要经济作物粮食、棉花、肉、糖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调控有关资金预算和管理;参与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支持产业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投资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的研究;牵头生态文明财政制度建设,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负责制定兵团年度财政投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制定;管理工业、交通、商贸、资源环境等领域相关部门预算及中央基建投资、节能减排、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支出。负责与本局有关处衔接兵团相关主管部门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设项目。

(十一)农业处。

参与兵团农业发展与改革重大政策研究及相关规划编制;研究拟定财政支持农业发展与改革政策,负责推进相关政策落实;推进落实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相关任务;制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农牧团场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分配相关资金;指导和审核农口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等工作;承担涉农资金整合协调组织工作;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

(十二)社会保障处。

参与研究制定兵团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就业、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等社会保障资金;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兵团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十三)资产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兵团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负责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参与研究兵团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各项政策;负责制定兵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兵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收缴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参与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相关行业的政策;管理和分配相关资金;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快报及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负责财政部月度快报的编制上报工作;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四)金融处。

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兵团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承担兵团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适合兵团农业经济发展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政策措施;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制定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

(十五)会计管理处。

管理兵团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制度建设的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制定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兵团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兵团会计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兵团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协助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制订兵团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表彰、奖励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管理兵团会计学会、珠心算协会和总会计师协会;管理兵团会计学会联合办公楼的日常运维和安保维稳等工作。

(十六)采购管理处。

研究拟订兵团政府采购制度、办法等行政性规章;管理和指导全兵团政府采购工作;参与研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参与审核兵团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政府采购目录;搜集政府采购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专家库;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负责兵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十七)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管理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兵团农业综合开发相关管理制度;编制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建设规划;组织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审查立项、计划批复等工作;编制、审核及上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决算、统计报表及计划报表等工作;组织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组织开展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检查处(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定兵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国家和兵团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提出完善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对师(市)、兵团本级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情况的明察暗访,及时报告被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党员干部涉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采取机动性监督、专项监督、信息化监督的方法组织实施对预算编制、执行及各类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对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负责兵团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工作,牵头拟订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建立风险防控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依法对兵团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配合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审计机关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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