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检查督查
发布时间:18年06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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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信访检查督查 |
职权依据 | 信访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根据信访问事项不定期进行督促核查。 2、事后监管责任:对督促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