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正厅级),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兵团党政部门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主要职责:
一是组织实施兵团住户调查,包括兵团城镇和团场职工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生产等调查;组织实施兵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检测和团场贫困检测等调查。
二是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小微企业监测,以及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等。
三是负责组织开展兵团(城镇)、团场社会情况统计调查,企业集团和企业景气统计调查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监测调查;组织实施兵团党政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统计调查及社情民意等专项调查。
四是组织实施兵团农业生产调查,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业产量、畜牧业产品产量、农业中间消耗以及其他农业增加值核算相关的调查,搜集渔业、林业等有关统计信息。
五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是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师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七是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下属各师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
八是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各级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内设机构:
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内设7个处室:办公室(财务处)、法规制度处(纪检监察室)、产业调查处、农业调查处、住户调查处、统计监测处、人事教育处(党建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及传真:
电话:0991-2896835
传真:0991-2890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