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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教育局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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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兵团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章、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管理兵团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和管理特殊教育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兵团学历教育及考试招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协调兵团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高新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

(五)指导兵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兵团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

(六)指导兵团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拟定兵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相关政策,负责教育工程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管理兵团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出国留学和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九)负责兵团语言文字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

(十)组织实施兵团中小学德育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兵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十二)承担兵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

(十四)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兵团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财务、后勤工作;拟订兵团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兵团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评优表彰工作;指导兵团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管理兵团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兵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负责兵团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录工作;指导兵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兵团南疆团场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拟订兵团教育事业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教育工程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兵团大中专院校设置、撤销、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兵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管理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拟订兵团民办教育发展有关政策;统筹协调和推进兵团教育扶贫及教育信息化建设;拟订兵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有关政策,负责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兵团教育事业、经费、基建统计和分析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统筹指导和管理兵团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教育对外开放有关政策,负责兵团留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汉语国际推广、教育涉外监管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处。

管理兵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民族教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拟订兵团基础教育事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及课程教学改革等工作;拟订基础教育专项工程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幼儿园及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的管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指导和管理兵团中小学教学仪器装备工作;负责推广指导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工作;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制定兵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专项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兵团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和专业设置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兵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德育工作;负责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录取工作;审核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毕业证书;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和管理兵团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协调推动兵团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兵团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高等教育处(兵团学位办公室)。

指导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本科学校专业调整、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高校科研和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社会科学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兵团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指导博、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建设;指导重点学科建设;指导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协调内地高校对口支援兵团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兵团各类高等教育和大中专院(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兵团下达的招生计划。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指导兵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指导兵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学校开展体育竞赛、卫生与健康、艺术展演、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等活动;指导和管理兵团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八)兵团教育督导办公室。

拟定兵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兵团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办兵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兵团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办公室。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指导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引导,加强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办公联系电话及传真:

(一)办公室:0991-2896278

(二)人事处(教师工作处):0991-2896284

(三)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0991-2896282

(四)基础教育处:0991-2896289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0991-2896280

(六)高等教育处(兵团学位办公室):0991-2896297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0991-2896290

(八)兵团教育督导办公室:0991-2896279

(九)兵团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办公室:0991-2896286

         传真:0991-289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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