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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兵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7月20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张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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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兵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兵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兵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兵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兵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法治兵团建设,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抢抓“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发展机遇,着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兵团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 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 继续取消和下放兵团机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五个再砍掉一批”的要求,结合兵团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对兵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作进一步清理,包括保留的审批事项中涉及繁文缛节的清理以及中央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公布兵团机关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兵团机关部门行政职权运行流程。(牵头部门:兵团编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2. 在各师机关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要求,结合兵团公布保留的兵团机关部门行政审批权责清单,今年在各师机关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争取年底前完成各师机关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牵头部门:兵团编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3. 清理规范兵团机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根据《兵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新兵办发〔2016〕53号),结合兵团公布保留的兵团机关部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中介服务),对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培训等内容进行清理规范。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提出拟保留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并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兵团编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4. 完成兵团机关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和兵团工作部署,清理兵团机关有关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2014年兵团公布保留的3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清理,经兵团审定后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兵团编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5. 完善集中审批服务制度。本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均纳入本级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套资料审查”,推进审批职能和事项集中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窗口工作人员做到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一次性回答清楚审批服务对象提问,一次性验清审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牵头部门:兵团“两中心”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6. 梳理规范卫生及食药审批事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注册审批及放射诊疗许可权限下放到各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培训与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切实落实对餐饮企业的监管责任。(牵头部门:兵团卫生局、兵团食药局)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7. 跟踪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工作,及时做好兵团核准目录的修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积极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将兵团用地审批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事项与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有机衔接,实现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横向联通。(牵头部门: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

8. 及时转发国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组织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兵团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有关工作要求和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配套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工作要求。(牵头部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10. 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牵头部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1. 兵团管理的城镇,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切实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的问题。要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把涉及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整合进来,尽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年内实行各类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并积极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牵头部门:兵团管理的城市)

(五)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

12. 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在公布兵团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跟踪关注国家、自治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收费政策的修订和更新。(牵头部门: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工信委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13. 开展收费清理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按照收费目录清单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反弹和变相收费。重点治理各种涉企乱收费,开展电力、医药、旅游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牵头部门: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工信委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14. 继续清理规范相关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完善价格举报和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工信委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六)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

15. 下放专业设置权。支持高校自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除了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兵团高校可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内所有专业。(牵头部门:兵团教育局)

16. 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鼓励高校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鼓励高校间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支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牵头部门:兵团教育局)

17. 加大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及监管自主权,除明确禁止使用的范围、设置红线外,将经费监管及使用一般性调剂权力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项目预算重大调整采取报备制度;同时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财务第三方审计,发挥好第三方审计等服务机构作用。(牵头部门: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 配合部门:兵团财务局、审计局)

(七)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18.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及时公布兵团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加大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牵头部门:兵团办公厅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 推进监管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八)实施公正监管。

19. 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兵团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5〕79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工作。(牵头部门:兵团编办、民政局、办公厅、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20. 加快推进兵团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管理体系、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及兵团统一的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建设,逐步完善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推进诚信兵团建设。(牵头部门:兵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

21. 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管理档案。实行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和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评价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建立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录。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兵团卫生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九)推进综合监管。

22. 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举办师团两级专兼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培训班和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线培训班。(牵头部门:兵团党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23. 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受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公安、综治、610办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携手联动,综合整治,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牵头部门:兵团党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十)探索审慎监管。

24. 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特点的监管方式。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危害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以及非法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打击。(牵头部门:兵团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十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25. 按照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的要求,大幅放宽电力、交通、城镇基础设施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大对民间资本引导力度,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回稳向好。(牵头部门:兵团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26.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开展兵地、兵师及多部门联合执法,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配合部门: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三、 优化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十二)提高“双创”服务效率。

27. 按照《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印发《兵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行动计划》。建立兵团对创业创新主体激励机制,完善落实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开展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兵团“双创”综合服务平台。全面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推动建立兵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协调领导机制,协调督促检查机制。(牵头部门:兵团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28. 组织创新创业培训,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打造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创业平台,开展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型企业认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众创空间20个、“双创”示范基地3个,创新型企业6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个。(牵头部门: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配合部门: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相关部门)

(十三)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29. 印发《兵团“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供给效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ppp项目库的建设和转化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产业投入,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水平,满足职工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兵团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30. 优化诊疗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关于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报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并将相关指标列入到绩效考核、等级医院评审及大型医院巡查考核指标中。推进“三调解一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兵团卫生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31. 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全兵团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兵团党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十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32.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 政务服务”,利用兵团行政审批中心平台,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实现“一站式”网上办理、“全流程”效能监督。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牵头部门:兵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十五)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3. 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速度,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实现压缩50%,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围绕压缩企业申请开办时间、方便群众办事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兵团管理的城市)

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把“放管服”改革纳入绩效考核,兵师两级都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要抓紧清理不利于办事创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凡是于法无据、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都要废止或进行修改。各级各部门要注重总结提炼推广“放管服”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带动、示范引领,适时召开现场会。要深入解读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改革信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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