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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

发布时间:15年01月22日 信息来源:兵团编办 编辑: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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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主体部门

   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

联系电话:2896712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

申请条件

1、具有基本服务能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药具发放、避孕节育医学检查、计划生育相关手术。

2、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符合《设置标准》要求。

3、具有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辅助诊断设备、实验室检验设备、治疗设备等基本医疗设备。

4、有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相符的执业资格。

5、有保证服务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

6、注册资金到位。

7、申请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业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5.设备清单。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详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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